本人在国外需要办理(无犯罪记录 证明)的必须备齐以下材料:
第一、由本人写好委托书,写明被 委托人姓名等有关身份情况,以及 委托给被委托人所办事宜等内容;
第二、由本人到所在国家或地区当 地警方撩印本人指纹,并且由当地 警方密封,交由本人;
第三、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,户口 本原件(护照,身份证)复印件;
第四、近期小二寸照片一张;
第五、注明本人在国内期间时间段 。
出入境时间(护照上面的时间)
上述材料一并寄到国内的被委托人 ,由被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以及委 托人的有关材料到市政务中心四楼 88、89号窗口。将信件交由工作人 员,由工作人员当面拆封,缴费 100元。以上办理时限为:在正常 情况下不超过三个工作日。
详情可咨询,4820314,4820315